鞍山市开展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工作内容,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考核验收的通知》,制定了鞍山市乡镇劳动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此次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考核验收列入就业工作重要内容,努力探索建立城乡就业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和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次考核内容分七个方面:一是机构到位。考核指标包括: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情况、悬挂省统一样式的机构牌情况;二是人员到位。考核指标包括:专职工作人员情况、通过业务考试,实现持证上岗情况;三是经费到位。考核指标包括: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四是场地到位。考核指标包括: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面积情况、配备微机和必须的办公设施情况;五是制度到位。考核指标包括:明确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情况、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六是工作到位。考核指标包括:就业服务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台账数据库情况(包括:乡镇(村)劳动力资源情况统计台账、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登记台账、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基本情况台账、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台账、富余劳动力就业与劳务输出登记台账、创业带头人台账)、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情况;七是网络建设。考核指标包括:规范化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连接情况。考核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9月份,各县(市)区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第二阶段是10-12月份,对全市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全面了解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