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0年度供热用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0年度供热用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ZB02-2019-01086-0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采购最高限价 |
1 | 烟煤 | 5000~5200(卡/克),13万吨 | 人民币:660元/吨 |
2 | 烟煤 | 5000~5200(卡/克),13万吨 | 人民币:660元/吨 |
3 | 烟煤 | 5000~5200(卡/克),14万吨 | 人民币:660元/吨 |
4 | 褐煤 | 3600~3800(卡/克),13万吨 | 人民币:420元/吨 |
5 | 褐煤 | 3600~3800(卡/克),13万吨 | 人民币:420元/吨 |
6 | 褐煤 | 3600~3800(卡/克),14万吨 | 人民币:420元/吨 |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6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国有煤炭企业(独立拥有全资国有煤矿)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经营范围且经营无异常;
4.2第4.1条所述国有煤矿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煤、生产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
4.3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个单笔合同数额30万吨及以上供货业绩;
4.4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络无行贿犯罪档案;
4.5投标人对同一煤炭种类必须兼投,最多可以兼中2个合同包。
4.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80万元。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从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20(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0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购买招标文件前请详细了解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
七、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0日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会议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项目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旧堡路53
号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412-2305221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李锋、王阔宏
联系电话:024-23388368、23388575、23389068转805、808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