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奖励我市产粮大县4194万元
11月19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获得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4194万元,是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以来最高一年,比上年增加495万元。其中,海城1699万元、台安1660万元、岫岩835万元。
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生产,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据介绍,该项奖励资金是根据2007年至2011年五年平均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及201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分值,按上述权重测算进行分配。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在缓解地方财力困难后,首先用于粮食安全方面的支出,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关部门将对违反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自2005年实施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以来,全市共获得奖励资金18194万元,进一步缓解了产粮大县财政困难,有效地保护好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使我市粮食生产连续多年实现大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