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发预付卡不能自定消费门槛
市服务委公布了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办理情况
4月14日,市服务委公布了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办理情况,乐雪、金石榴、安塞特等我市重点商业企业都已按照规定,将预收资金的20%40%存入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了备案登记,并落实了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三项制度。市服务委表示,其余发卡企业应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得自行设定预付卡使用门槛,限制消费者正常消费。
近年来,我市许多商场、酒店、餐饮、洗浴、美容美发等行业都在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因发卡引起的纠纷频频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一些商业企业甚至利用发卡敛财,用于其它行业投资。为防范资金风险,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我市已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规模以上发卡企业有:鞍山天兴百盛购物有限公司、鞍山市安塞特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辽宁百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金石榴超市有限公司、鞍山市华世博际俱乐部有限公司、鞍山时代东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铂尔曼大酒店、鞍山乐雪(集团)有限公司假日温泉酒店。另有大商集团、乐购、新世纪百货、家乐福、大润发、苏宁电器、国美电器、华润万家、兴隆大家庭等商业企业分别在各自总部所在地办理了备案登记。
据介绍,目前我市规模发卡企业(即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有50多家,发卡企业有300余家。从备案情况来看,超市业和百货业备案比较积极,也有部分企业采取等、靠、拖的办法不办理预付卡备案。市服务委提醒尚没有办理备案登记的发卡企业,尤其是酒店、餐饮、美容美发、洗浴等企业,尽快办理备案登记。对拒不执行相关制度的违规发卡企业,检查人员将向工商部门通报,并列入黑名单;违规企业最高将面临3万元处罚,并在媒体公示处罚信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发卡企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服务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买预付卡时看企业是否办理了预付卡备案登记;记名卡最高面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记名卡最高面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消费者可主动要求企业签订购卡协议,以免办卡后出现服务质量差以及经营者发生变更情况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此外,有的发卡企业,采取如使用日期、 价格上涨、特价处理、节假日除外、过期作废、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限制性理由,单方取消或影响预付卡的正常使用等,都属于违规,因为办法规定,企业不得自行设定预付卡使用门槛,限制消费者正常消费。民众如果发现商家上述行为,可拨打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