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给予农业产业化项目多项扶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暨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的有关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农业项目招商引资水平,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近日,我市就加快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多项扶持意见。
首先,我市将对海城、台安、岫岩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给予新增固定资产对应的农产品深加工部分投资额10%的投资补助,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50%、25%、25%。并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县(市)政府按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直接形成的本级地方财力给予五年减半的财政扶持。
企业方面,我市将对新入驻海城、台安、岫岩农高区的企业,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标准征收后全额返还;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组建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在农高区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对其研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给予科技资金支持。农高区可为研发(分支)机构提供办公用房和基础科研服务设施。同时,我市鼓励农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市政府将按辅导备案、上市申报和发行上市等不同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每户企业共获支持资金总额为300万元。
此外,我市将对海城、台安、岫岩农高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给予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贷款,市级财政给予三年的贴息;对省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优先协调金融机构和市农业信用担保中心给予贷款支持,优先申报国家、省有关支农项目,优先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等市本级专项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我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中介人通过各种途径引进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由项目落地的县(市)区按土地出让收入的5%予以奖励。由于新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原则上要入驻农高区等专业园区,我市还将特别赋予海城、台安、岫岩农高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