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审判庭首次开庭
劳动监察、法院、工会、法律援助四部门联手
8月29日上午10点,在市劳动监察支队农民工维权审判庭里,一次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审判正在进行。这是我市在劳动监察部门设立的农民工维权审判庭首次开庭。
当天开庭案件的原告是湖北籍一位姓杨的农民工,四被告分别是包工头、项目经理、分包人和工程承包方飞达建筑有限公司,原告追索劳务费19300元工资款。原告方出示了工资表、分包合同和承包合同。四被告对原告的举证均没有异议。法庭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工程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方飞达建筑有限公司负有连带责任,所以在分包人没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由承包方代为支付。对于法庭的判决,第四被告表示接受,并当庭支付了拖欠杨某的19300元工资款。
据介绍,农民工维权审判庭主要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简化立案审查程序,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并提供格式化诉状,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立案、休息日立案,方便农民工起诉,减少农民工住宿费、交通费等诉讼成本的支出。
农民工维权审判庭隶属于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对劳动监察部门无法调处且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管辖范围的案件,劳动监察部门将直接转入诉讼程序,由农民工维权审判庭立案审理。农民工维权审判庭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举证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在闭庭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
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刘素杰介绍,农民工维权审判庭主要负责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拖欠工资案件;农民工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追索劳务报酬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拖欠工程款案件。
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刘扬说,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般难以确定诉讼主体,举证能力又有限,事实难以查清,又面临维权成本过高、诉讼周期长、法律适用不统一等诸多困难。设立农民工维权审判庭后,劳动监察部门与法院、工会、法律援助部门一起,共同建立起专业化、规划化、一体化的农民工维权平台,减少重复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充分利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维权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