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法推出为民法律服务双50条
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全面推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50条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措施》50条。
50条《意见》包括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案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九个方面的内容。50条《司法为民措施》涉及到立案、审判、司法鉴定、执行、法律宣传五个方面。其中,设立诉讼提示制度、设立风险提示制度、电话立案、口头立案、死刑犯在临刑前有条件的,经过申请批准后可以会见家属等措施是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的新举措,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史明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几年,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居高不下,作为审判机关在处理这些案件过程中,能否做到依法、公正、及时,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鉴于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利用4个月的时间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总结两级法院为我市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50条《意见》和50条《司法为民措施》。其目的就是立足于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及时排除影响鞍山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了使《意见》和《司法为民措施》更好地贯彻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制定了相关的措施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