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经营讲规范严格管理保质量——鞍山市局召开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约谈会
为贯彻落实***、***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积极响应国家总局及省局认真做好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号召,杜绝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于5月17至18日,对承担全市及周边区域药品配送的17家药品批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进行以“守法经营讲规范,严格管理保质量”为主题的一对一约谈会议。
本次约谈会议以“守法经营讲规范,严格管理保质量”为宗旨,根据国家总局2016年第94号文件要求,对批发企业划定出十条“严格不允许”越界的经营红线:
一、严格不允许为非法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经营便利条件。
二、严格不允许从无证企业或个人购进药品。
三、严格不允许向未备案的企业或非法企业销售药品。
四、严格不允许伪造、私自变更药品经营行为中一切数据,包括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系统等。
五、严格不允许销售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使用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
六、严格不允许麻精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现金交易。
七、严格不允许在核准库房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八、严格不允许药品在储存、运输时脱离温度监测。
九、严格不允许擅自改变注册地址及超范围经营。
十、严格不允许销售药品时,票货未同行。
本次约谈会议在划定出十条“严格不允许”越界的经营红线的基础上,要求企业进行自检自查,并对近三年来经营行为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产生的经过、涉及人员进行详细阐述,制成自查报告。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自身制定整改计划与整改时限,于5月26日之前交于市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在各企业自检自查完成的基础上,市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将于6月份组织执法人员对于全市17家批发企业开展一次关于十条“严格不允许”越界的经营红线的全方位、深层面、多角度监督检查。为切实把本次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对检查中暴露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根据省局相关文件要求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同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我市药品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保障市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