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相关机构联合下发通知从事老年教育的教师也可评职称
从事老年教育的教师也可评职称。1月17日获悉,市教委、市机构编制委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老年教育机构及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老年大学(学校)教师在业务进修、评优、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待遇等方面均与同类学校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按照本市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和老年教育规划布局的要求,满足各类老年群体的受教育需求,本市各街镇老年教育办学机构都将成为老年教育中的一支很重要的队伍。《通知》明确承担老年教育工作的机构至少应有1名事业编制用于配备老年教育专职管理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此外,相关教师应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专业培训。培训工作可分级实施,老年大学教师的培训由市教委负责实施;街镇老年学校的教师,由区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和培训。学校视工作需要,建立一支以各个领域的专家和能工巧匠组成、适应老年人学习需求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市老年教育兼职教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