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房贷最高额度升至45万元
回迁安置住房新增面积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老职工可以做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5万元昨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可以惠及更多的人。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促进鞍山房地产业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省、市政府出台的楼市新政并落实到位:降低贷款首付款的比例,由30%降至20%;职工贷款最终还款年龄由男60岁延至65岁;女55岁延至60岁;加快和有关部门协商,力争12月份实现职工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转公积金贷款;开办异地职工在鞍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工作,加大公积金贷款向省内相关城市的辐射力度,积极推动鞍山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大公积金的投放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出公积金贷款新举措:回迁安置住房新增面积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对新建立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县区或单位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用公积金贷款解决中低收入职工购买自住房资金困难问题;对中低收入独生子女家庭,未婚新职工购房,老职工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做共同还款人。贷款结清前,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支取;将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单职工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双职工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
为拓宽公积金投放的领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掌握房屋开发商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第一时间,并以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优势增加我市楼盘的卖点,扩大开发商售房范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力争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成一个普惠制度,让应该享有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全部纳入到缴存范围,享有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同时将加大宣传与行政执法力度,督促改制中停缴企业恢复缴存并补缴住房公积金,督促一些企业单位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确实因效益不好亏损的企业降低比例缴存,确保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能享受这一普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