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面向社会聘请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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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根据省高法出台的《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聘请特邀调解员制度的意见》要求,从10月17日开始,我市法院系统将面向社会聘请特邀调解员,更好地借助社会力量,便捷、高效化解社会矛盾。
此次选聘的特邀调解员涵盖了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乡镇、村委会、公安局、工商局、司法局、企业、工会、妇联、医院等社会各界不同层面,由各城区法院辖区内的基层组织、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产生。
特邀调解员肩负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诉前调解、诉讼调解、信访息诉工作以及应邀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工作等多项职责。委托或特邀协助调解的案件具有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当地影响较大、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等特点,均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据了解,聘任工作将在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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