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为依法决策提供有力保障。在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中,法制办坚持有错必纠原则,把合法性作为规范性文件的首要要素进行审查,凡是规范性文件违反上述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坚决予以纠正。其中,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建议修改后再提交市政府审议,对主体制度及主要措施违法的,建议市政府不予发布;对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的,要求予以纠正,不纠正的,责令纠正,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依据。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审查,维护依法行政良好形象。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研究论证不到位,征求意见不全面等不完善的制定程序,往往造成部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仅影响了有关工作开展,还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对此,法制办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对有关户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权益或者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门征求特定行业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充分凝聚社会共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有效推动了工作开展,展示了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创新规范性文件监管方式,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内容十分繁杂,涉及面极广,对工作开展的知识面、专业性、工作效率的要求都很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市法制办着力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加强制度建设,采取从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业务培训,同时在法制办内部进行培训,内部外部同时强化强化业务指导等方式,全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