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关于鞍山市齐大山化工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鞍山市齐大山化工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鞍环高新审字〔2018〕6号 | 2018.3.1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1 21:53: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