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鞍山将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鞍山再为城乡群众办实事
增幅均达到或超过10%
4月21日,工作人员从市民政局获悉,作为今年市政府为城乡群众办的20件实事之一,今年7月1日起,鞍山将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月标准城区、海城和台安、岫岩将分别调整到513元、435元和37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城区、海城和台安、岫岩将分别调整到3180元、3080元和2980元,增幅均超过1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中,各县(市)区的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也都将上调10%。届时,将有4.8万城市低保户、4.787万农村低保户和1.1万五保户受益。
据了解,此次提标,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将由466元调整为513元,提高47元,增幅达10.1%;海城城市低保月标准将由395元调整为435元,提高40元,增幅达10.1%;台安、岫岩城市低保月标准将由333元调整为370元,提高37元,增幅达11.1%。
城区农村低保年标准将由2880元调整为3180元,增幅为10.4%;海城农村低保年标准将由2780元调整为3080元,增幅为10.8%;台安、岫岩农村低保年标准将由2680元调整为2980元,增幅为11.2%。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城区集中供养年标准将由5360元调整为5896元、分散供养年标准由3770元调整为4147元,分别增加536元和737元,增幅均为10%;海城、台安集中供养年标准将由4710元调整为5181元、分散供养年标准由3300元调整为3630元,分别增加471元和330元,增幅均为10%;岫岩集中供养年标准将由4390元调整为4829元、分散供养年标准由2750元调整为3025元,分别增加439元和275元,增幅均为10%。
据市民政部门统计,截至今年3月末,我市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人群分别为48007人、47870人,共有五保对象109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