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举办全县财政系统新预算法学习培训班
南澳县举办全县财政系统新《预算法》学习培训班
4月24日南澳县举办全县财政系统新《预算法》学习培训班。财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全县各镇(管委)镇长(主任)、分管财政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和财政所长参加学习培训。这期学习培训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全省新预算法专题培训班的精神及其他财政财务法规等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讲解新预算法修订的意义、预算管理工作实务、实施新预算法财政财务政策变化等专题,进一步动员全县各镇(管委)和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和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精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和能力。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柯鹏城在学习培训班上作辅导讲话。
柯鹏城局长在分析我县第一季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后强调指出:一是新预算法突出立法宗旨的时代性,预算体系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平衡的动态性,预算信息的公开性,债务管理的规范性,转移支付的合理性,预算约束的严肃性,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上迈出了坚实步伐。二是全县各镇(管委)和财政部门要准确把握新预算法的主要精神和内涵,全面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确保预算的运行过程和各操作环节都在新预算法框架下进行。 (一)要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编全、编准、编细预算,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经过本级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预算调整报批手续;
(三)要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四)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效率;
(五)要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六)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支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推动实现阳光财政。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是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财政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局各业务股(室)及所属单位和各镇(管委)财政所要同当前我县财政部门开展深化改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新预算法各项规定在我县落实到位。
(联系人:陈育林 电话:0754-868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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