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服务对象监督投诉公务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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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鞍政办发[200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服务对象监督投诉公务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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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1:47: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