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令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南芬区拟将3处损毁土地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废弃矿山),现予以公告。
序号 | 图斑编号 | 图斑面积(平方米) | 矿山位置 |
1 | CT2105***********6001 | 7794.589844 |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沈家村 |
2 | CT2105***********2001 | 9236.150391 |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爱国村 |
3 | CT2105***********3001 | 27096.91016 |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村 |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天,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向国土南芬区分局申请复核。
联 系 人:国土南芬分局李家培
联系电话:024-43829199
联系地址:南芬区郭家路国土南芬分局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