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兵役登记的通告
本明政告字〔20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现就2017年兵役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结束。
二、凡具有本区常住户籍或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在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及不超过24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必须参加兵役登记。具有本区常住户籍,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登记。
三、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 www.gfbzb. gov.cn)填写个人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现场确认。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的,可书面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四、对拒绝参加兵役登记的个人,兵役机关有权强行登记,同时记录在案,由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不得聘用拒绝兵役登记的个人,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用工单位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