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预算(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表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11.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2.支出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表14.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表15.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则,研究拟订本地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工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部分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事业收入、单位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2302.37万元,比上年收支总预算9835.26万元增加2467.1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增加经费及项目预算增加经费。
二、关于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未安排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51万元,比上年预算24.26增加1.25万元,增加5.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1213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36.9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 23 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反映行政 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款)抚恤、退役安 置、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优抚对象医疗(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业务方面 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 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 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项目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083001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