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税务局3月份纳税申报再延长
3月5日从市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市税务局按照相关部署,将3月纳税申报期再延长。
据了解,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丹东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所属地区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同时,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在所属地税务部门申请延期,按规定经批准延期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征收;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其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