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凌河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2016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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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 下列行政机关、机构或组织具备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特予以公告。
序号 | 行政机关或组织名称 | 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主体类别 | 机构性质 | 联系电话 |
一、职权执法的行政机关 | ||||||
1 | 锦州市凌河区财政局 | 李微 |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5号 | 职权执法 | 行政机关 | 2912610 |
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机构 | ||||||
2 | ||||||
三、法律、法规、规章委托执法的组织 | ||||||
2 | 凌河区财政监督检查局 | 汪淑杰 |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5号 | 委托执法 | 事业单位 | 291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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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21:55: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