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多措并举增强调解工作有效性
区司法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积极挖掘和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重点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融入人民调解之中,既有效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又增强调解工作的有效性。
把法律服务融入大调解之中。围绕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一主题,司法局积极整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等方面的力量,深入全区78个村(居)委会,实施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使一些濒临激化、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或缓解。此外,他们还安排律师参与政府信访部门值班,不仅满足了群众的法律咨询需求,而且对群众反映的各种纠纷事项,逐一给予疏导或调解,及时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把法律援助融入大调解之中。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大调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合理分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司法局坚持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努力促进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有机衔接,一方面明确了工伤赔偿、土地承包经营、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前实行先行调解;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和专业优势,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争端,法律援助积极介入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做好理顺情绪工作,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有效推动了人民调解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目前,我们在全区7个镇(办)都建设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宣传、指导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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