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市开展2015年全国1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20号
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化工)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56号)和《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18个镇区抽取约46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组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成立大石桥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组 长:侯永娟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曹树双 市发改局副局长
裴迎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敏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副局长
成 员:卢 英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瑞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 键 市民政局副局长
田长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尹银林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丛素娥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岩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岩同志兼任。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五、经费保障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及时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抽样调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励的依据,不得作为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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