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开始实施
本报讯 记者孙江宇 曲原报道 记者从昨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营口市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已于3月19日开始实施,将成为我市行政执法行为的“教科书”。
《营口市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全文分六章,共计二十九条。第一章规定了《规范》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相关名词解释,第二章为程序规范,第三章为语言规范,第四章为仪表规范,第五章为监督检查,第六章规定了《规范》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和实施日期。
《营口市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实施以后将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营口市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范》要求,执法态度恶劣,粗暴、野蛮执法,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暂停其行政执法工作;情节严重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并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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