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提出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为守护一方的人民法院,需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奔小康的路上,各种新矛盾层出不穷,制约经济的发展,阻碍前进的步伐。因此,区法院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解是基础,不断增强调节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尽量在案件初期化解社会矛盾,确保调节发挥的早、处置的好,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区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律师的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既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又熟悉社情民俗、贴近人民群众,调解易于被当事人所接受,要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发挥律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处理社会纠纷经验的优势,积极探索律师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激励机制,促使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自治解决。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司法是最规范、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手段,司法审判也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关口,作为解决纠纷的最主要力量,区法院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确保立案及时、裁判公正、执行有力。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范畴内,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司法原则,不断强化多元、和谐的理念,在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全过程,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各种“软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纷争,平衡利益冲突,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司法目的。
通过积极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尊重当事人选择权,最大限度地快速化解纠纷,满足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才能真正的让人民群众体验和获得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