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开展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金样本记账专项试点工作
为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金样本”记账专项试点的通知》(国统字[2019]71号)工作要求,辽宁省抽取沈阳、大连、阜新、辽阳等九市作为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金样本”记账专项试点,我区作为阜新市唯一一个试点县区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一、快速做好“金样本”的抽选。依据四经普清查名录库信息,从现有贸易限额以下抽样调查的零售业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中抽选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经营内容相对单一的单位作为样本。
二、做好数据采集与报送。指导调查对象按照统一台账每周完成台账记录,指派调查员每月完成样本单位调查问卷,每月向市统计局报送《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金样本”月度汇总表》。
三、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区统计局专业人员将加强对调查对象的指导和督促,保证数据真实可靠,按照要求做好每月回访,加强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