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拟对城市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
今后,昆明拟对城市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拆迁1平方米建筑面积或将征收排污费2.21元,征收到的扬尘排污费将用于扬尘治理……为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昆明市制定了《城市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听证稿)》,《办法》将于11月9日(星期二)下午2:00—5:00在昆明市环保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
■收费核算
拆迁施工扬尘排放量:按照拆迁1平方米建筑面积排放14.72公斤粉尘(折3.68污染当量)确定,拆迁1平方米建筑面积征收排污费2.21元;
填挖施工扬尘排放量:按照每填挖1立方米砂石排放粉尘5.4公斤(折1.35污染当量)确定,填挖1立方米砂石征收排污费0.81元;
散流物料装卸作业扬尘排放量:按照装卸1吨散流物料排放粉尘4公斤(折1污染当量)确定,装卸1吨散流物料征收排污费0.6元;
散流物料堆放扬尘排放量:按照堆存1吨散流物料每年排放粉尘2公斤(折0.5污染当量)确定,堆存1吨散流物料年征收排污费0.3元。
■收费去向
专项用于扬尘治理
按《办法》,扬尘排污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专项用于扬尘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扬尘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扬尘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以缴纳扬尘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扬尘排污费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收费。对不按规定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