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今年10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阜新市查海文化遗址保护条例》,11月24日获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这标志着我市又一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条例即将施行,地方立法取得了新成果。
年初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的要求、人民的期盼和改革发展的需要,着力提升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立法保障和引领作用,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将党的主张融入立法充分发挥推动引领作用
立良法,是时代的要求、发展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职能,构建“立法选题——立法过程——立法结果”全过程请示报告机制,积极将党的主张融入人大立法,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工作的通知》,提前部署《阜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论证工作。
起草了《中共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阜新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完成情况和2020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并以市委名义印发。在落实年度立法计划过程中,做到勤于请示报告、善于请示报告,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汇报,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准确掌握立法动态,增强立法工作的原则性和方向性。在《阜新市查海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草案)》论证过程中,把******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精神及***、省委、市委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总体部署作为立法遵循,确保立法体现党的主张。
聚焦市域治理现代化精准选题突出实效
经济社会越发展,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越强烈,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任务也就越艰巨。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高质量发展对高质量立法的需求,在立法选题上,建立常态化立法选题机制,注重从市委改革决策中选题、从政府行政管理需求中选题、从代表建议中选题、从执法检查中选题、从人民群众关切中选题,拓宽立法选题渠道。启动了2021年度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工作,首次同步征集省、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项目建议,保障各方的立法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和实现。
在2019年立法工作的基础上,拟定了《阜新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为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审议通过《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阜新市草原保护条例》,为打造“阜新蓝”“阜新绿”提供法治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年初听准备、年终听效果“一年两听”的方式,听取和审议《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阜新市草原保护条例》实施准备情况的报告,***调研《阜新市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强化法定责任落实和法规执行权威,切实保障生态立市战略实施。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停车难”问题,组织《阜新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阜新市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论证,稳步推进法治阜新建设。
加强立法制度机制建设保障地方立法有序高效
不断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机制,是规范和保障地方立法高效有序的基础性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联合起草、共同论证”立法模式作用,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审议全过程,主动参与到立法论证项目论证工作中。制定了《关于落实阜新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工作方案》,在全省各市中首次实现人大常委会、政府联合发文共同推进立法计划落实。
在《阜新市查海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草案)》起草论证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方式方法,主动担当作为,以“匠人匠心”锻造地方性法规精品。搜集并编辑了共计50万字的《
和参考资料汇编》,为立法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发挥基层联系点作用,邀请专家顾问、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注重发挥微信号、订阅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推动地方立法汇集民智、凝聚共识。制定出台立法听证办法、立法后评估办法,立法机制建设更加完善。
发展要高质量,立法更要高质量。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下“快进键”,打出“组合拳”,进入“快车道”。法治中国的巨轮正在破浪前行,我们有理由期待,在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贯穿于特色立法、精细立法的阜新实践中,必能使我市制定的法规条例兼具科学性、人民性和实效性,成为推进全面提升地方治理效能的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