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防控疫情提醒告诫书
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企业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要求,现提醒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务必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一、务必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与当地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通讯畅通;鼓励企业主动与疫情防控部门对接、联动,做好提供物资(产品)支援的准备。
二、务必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返岗职工实时健康档案,设置隔离室,准备消杀用品,购置防护物品;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三、务必做好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工作,严禁购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料,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严禁采购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及其产品,严禁借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名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开展虚假宣传。
四、务必每天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空气流通;对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熟食制品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熟化杀菌处理;严格成品检验和出厂把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五、务必严格执行员工健康管理,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建档工作;发现有咳嗽、发热、感冒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岗位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严格清洗、烘干、消毒手部,穿戴消毒后的工作衣帽口罩;从业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生病畜禽及变质肉。
六、务必认真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复工复产企业要每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上报复工复产情况,其他重大情况要一并上报。同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严防工厂内发生疫情,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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