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7年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及2017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的批复》、《关于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等决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2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67 家,实缴单位 1787家,净增单位36家;新开户职工1.19万人,实缴职工13.55 万人,净增职工0.48万人;缴存额17.89亿元,同比增长7.51%。2017年末,缴存总额143.31亿元,同比增长14.26%;缴存余额60.95亿元,同比增长18.3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同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8.46亿元,同比增长12.20%;占当年缴存额的47.29%,比上年增加1.9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82.36亿元,同比增长11.4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09万笔5.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5%、1.99%。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3万笔55.90亿元,贷款余额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9%、10.76%、6.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5.35%,比上年减少5.1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同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末,国债余额250.85万元,比上年减少21.41万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53亿元。其中,活期0.1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77亿元,1年以上定期22.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5.39%,比上年减少5.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7825.82万元,同比增长12.26%。其中,存款利息9284.1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541.6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9015.57万元,同比增长22.1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525.58万元,归集手续费62.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27.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8810.25万元,同比增长3.66%。其中,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46.08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39.25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779.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917.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306.60 万元,同比增长73.81%。其中,人员经费484.62万元,公用经费326.97万元,专项经费495.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1.97万元,逾期率0.3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7***.1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779.7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1.50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2%。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50.85万元(2018年3月已清收),比上年减少21.41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87.4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06%、3.75%和7.5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09%,国有企业占10.74%,城镇集体企业占1.12%,外商投资企业占1.1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0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90%,国有企业占38.04%,城镇集体企业占1.31%,外商投资企业占2.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6%,其他占0 %;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77%,国有企业占15.81%,城镇集体企业占1.70%,外商投资企业占2.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8%,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2017年,3.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4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1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6%,租赁住房占2.66%,其他占12.5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8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4.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89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5.82 %,其他占4.0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95%,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796.8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65%,90-144(含)平方米占68.36%,144平方米以上占2.99%。购买新房占81.6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8.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93%,30岁-40岁(含)占39.60%,40岁-50岁(含)占25.67%,50岁以上占10.80 %;首次申请贷款占91.5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43%;中、低收入占99.40%,高收入占0.60%。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1笔1043.2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70.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07.3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2.07%,比上年减少0.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上限根据辽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627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35元,合计缴存额不得超过3270元。
缴存基数下限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0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44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88元。
2、按照省、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维护职工利益,2017年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四项政策措施。
(1) 我市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我市及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
(3)我市缴存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申请提取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4) 我市缴存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可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要求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要小于等于房屋总价。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没有变化。住房公积金存款执行利率为年利率1.5%;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为1-5年(含)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改善对外服务环境,深入推进服务网点建设。2017年我们按标准化服务要求加大硬件投入,先后改造了白塔、辽化、辽阳县、灯塔、弓长岭5个办事处,使各办事处的营业面积有所增加,各项功能更加完善。在所有办事处服务大厅都设置了自助查询终端服务设备、饮水机、休息座椅、老花镜等设施和物品,为缴存单位办事人员和职工提供便利。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调整部分缴存业务管理权限实现住房公积金通存通取,多网点分流办理,提高办件速度;优化贷款受理模式、简化贷款流程及要件,贷款办理时间大幅缩短。
配合人社局完善“惠民一卡通”各项功能,拓宽查询渠道,方便缴存职工查询本人公积金情况,为“智慧辽阳”工程做出贡献。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11月15日,中心与北京安泰伟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辽阳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目前正处于新系统需求完善阶段。新系统能够满足住建部双贯标要求,并按照住建部规定综合服务平台也同时上线。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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