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西安旭天真味居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曹永盛股东监事身份信息的决定
西安旭天真味居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9日,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碑林分局)收到西安旭天真味居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该局于2015年5月29日准予设立登记。
2021年4月15日,我局收到碑林区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的投诉转办单,群众曹永盛(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0011)就本人被西安旭天真味居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冒名登记为股东、监事进行投诉举报。
2021年6月2日,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发函,针对曹永盛被登记为西安旭天真味居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股东、监事告知调查结果:该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已于2021年4月15日被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于2021年4月14日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期满45日后,未收到该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公安碑林分局、碑林区金融办、碑林区税务局、碑林区人社局均未对该公司提出异议。
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由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鉴定意见显示:检材中的“曹永盛”签名与样本中的“曹永盛”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即企业登记材料中涉及“曹永盛”的签字非本人所签,为虚假材料。
2022年3月9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及各成员单位的调查终结证据材料和公示期满后作出的调查结论,冒名登记事实基本成立,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撤销西安旭天真味居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曹永盛股东、监事身份信息的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西安旭天真味居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曹永盛股东、监事身份信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或者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