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5日弓长岭区行政审批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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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辽宁普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弓行审发〔2021〕60号 | 2021-11-5 |
2 | 关于辽阳市汤河温泉职工疗养院锅炉改造及环保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弓行审发〔2021〕61号 | 2021-11-5 |
弓长岭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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