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
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
一:受理临时居住证申请、拍照、补换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必须是二代身份证,16岁以下无身份证的请带好户口本)及复印件。
2.住所证明:
(1)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适用于三代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加盖居委会公章、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签名、社区民警签名);
居住在居民家中的亲戚朋友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加盖居委会公章、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签名、社区民警签名);
(2)出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加盖居委会公章、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签名、社区民警签名)。还需要出具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适用于居住在单位厂房或宿舍,且不存在租赁关系的,加盖单位公章、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签名、专管民警签名(收取原件)。
3. 临时居住证押金 25元。
4.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领证。
二:受理居住证申请、拍照、补换
所需材料:
1.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 身份证原件(必须是二代身份证,16岁以下无身份证的请带好户口本)。
3.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加盖居委会公章、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签名、社区民警签名);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屋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加盖居委会公章、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签名、社区民警签名);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签名、专管民警签名);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房地产权证、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加盖居委会公章、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签名、社区民警签名);
除上述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缴费且最近12个月中累计缴费满6个月)。
注:办理此类居住证前,需前往外来人员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缴费且最近12个月中累计缴费满6个月)。
注:办理此类居住证前,需前往外来人员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1)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被投靠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来沪就读、进修,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
4. 居住证年证办理费用20元(不可退款)
5. 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可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年证)。
三、上海市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办理注意事项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明确了个人和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对在申办《居住证》、申请或者代办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明材料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或者代办积分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可以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