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杨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杨合〔2021〕2号 对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E105号提案的答复 胡卫华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第E105号“关于规范服务好我区县级异地商会充分挖掘其积极作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杨浦区合作交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概况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办十分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认为您的提案中提出的充分挖掘我区县级异地商会积极作用的建议,对我们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做好合作交流工作,服务全区“四高城区”建设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为办理好该提案,我们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确保提案及时、准确地完成。3月10日我办会同区民政局专程与您座谈和沟通,进一步明确了您对此提案的初衷、想法和建议。经咨询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民政局相关的市级政策和规定,梳理对县级异地商会的管理办法。同时与区民政局进行研讨,对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提出会办意见。 二、提案建议答复 针对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经我办与区民政局共同讨论研究,结合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计划打算,我们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2016年,上海修订《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全面放开了地市级异地商会登记。截止2020年12底,在上海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169家异地商会中,省级商会26家、跨地域商会1家、地市级商会141家、长三角县级商会1家。 近年来,随着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推进,在放宽地市级异地商会登记的基础上,上海正试点长三角县级异地商会登记制度。2020年8月24日,市民政局和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长三角地区县级异地商会试点登记的通知》,文件规定市民政局是长三角地区县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是长三角地区县级异地商会的行业主管部门,原籍地所在区域驻沪联络处(办事处)共同承担异地商会管理工作。 根据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我区暂不具备县级异地商会管理权限。在市民政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的指导下,我办将会同区民政局,密切关注相关政策规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我区县级异地商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杨浦区合作交流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监督和帮助! 杨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