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办理须知
申请对象及范围:
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失业人员。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及以上。
补贴标准(2016年):
1、失业保险金(城镇)
累计缴费期限 | 失业人员年龄 | 第1-12个月 支付标准 | 第13-24个月 支付标准 |
满1年不满10年 | <35岁 | 1415 | 1132 |
满1年不满10年 | >=35岁 | 1470 | 1176 |
满10年不满25年 | <45岁 | 1470 | 1176 |
满10年不满25年 | >=45岁 | 1520 | 1216 |
25年以上 | 不论年龄 | 1520 | 1216 |
2、失业补助金(农村)
每月880元
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
身份证、劳动手册、实名制***
申请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至镇受理中心提出申请→2、审核通过后,办理失业登记并签字确认→3、再至区人保局底楼办理***绑定,确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4、区复审通过后,次月15日左右统一发放到卡折。
注意事项:
1、城镇户籍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多领取24个月;
2、农村户籍人员自2015年3月起缴纳城镇失业保险金,因此2015年3月之前缴费每满1年享受1个月失业补助金,最多领取6个月,2015年3月之后,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
3、超过法定就业年龄或已养老人员不能申领失业金或失业补助金。男性:60周岁,女性:城镇户籍人员55周岁,农村户籍人员50周岁(曾缴纳过小城镇失业保险金的延迟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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