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博山区农业农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为加强区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博山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博编〔2020〕19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24项,分别是:1.防止未成年人溺水;2.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3.村务公开;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5.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6.不动产登记;7.野生动植物保护;8.节约用水管理;9.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0.乡村治理;11.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1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13.肥料监管;14.农作物秸秆禁烧;15.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6.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17.农业机械安全执法;18.动植物违法执法;19.农村宅基地管理;20.职业卫生监管;21.防汛抗旱;22.对农林牧畜类审批事项的办理;23.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管;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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