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办法修改完善生活困难农户保障范围扩大
为扎实推进金山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确保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区民政局与区农业农村委对原先困难农户认定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最终形成《金山区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办法》(金民规〔2021〕1号)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认定办法不仅放宽了生活困难农户的申请条件,同时还针对困难农户资格条件、认定标准及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说明。
一、资格条件
生活困难农户是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认定标准,家庭财产等符合条件以及家庭刚性支出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户。
(一)对象范围。生活困难农户认定以家庭为单位,一般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农业户籍的家庭;在农村定居、家庭成员中既有农业户口也有非农业户口的,计为一户生活困难农户;户口虽已农转非农,但是户口依然在本村,并长期居住在本村的人员,计为一户生活困难农户。
(二)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和其他人员,主要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父母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二、认定标准
(一)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8万元。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农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三、办理程序
(一)家庭申请。符合认定标准的农户家庭填写《金山区生活困难农户申请审批表》,连同家庭成员证明、可支配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一起提交村委会。
(二)入户调查。各村对申请农户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核查。
(三)民主评议。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生活困难农户初选名单进行评议。
(四)审核认定。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社会救助部门对各村上报的生活困难农户进行审核确认。
当年度已确认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农户,一般视作已认定为本年度生活困难农户。
新的认定办法在《金山区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办法(试行)》金民规〔2019〕1号文件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是提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原来低于低保标准1.5倍提高到2倍;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标准由原先低于5万元提升到8万元。 新的认定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旨在让更多的生活困难农户享受政府的惠民政策,也切实提高我区生活困难农户的满意度及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