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杨委发〔2015〕7号)精神,设立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为主管本区市政、交通、水务、建筑业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挂上海市杨浦区交通委员会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3、承接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区县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交通、水务、建筑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域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市政、交通、水务、建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市政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建设交通行业城市维护资金管理。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协调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建设、重大建设工程实施等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材料及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组织本区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协调、组织;做好本区国防交通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本区防汛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等日常工作。
(七)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设置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
(二)市政管理科
(三)水务管理科
(四)交通规划科
(五)建筑业管理科
(六)计划财务科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上海市杨浦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杨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杨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