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杨浦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杨浦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
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所、调委会:
为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区司法局将开展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杨浦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实施方案(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各司法所、调委会对照实施,(周一)前将纸质版材料上报局基层科,同时提交电子版发至邮箱:ypjck@126.com。
联系人:凌慧;电话/传真:55218035。
***:《杨浦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实施方案(试行)》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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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通过建立星级评定制度,激发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现结合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定时间
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启动。
二、评定对象
本区联调委、各行业调委会、各街道(镇)调委会专职调解员。
三、评定方式
星级评定结果共分为六个等级,即初任、一星、二星、三星(比例不超过调解员总人数的50%)、四星(比例不超过调解员总人数的10%)、五星(比例不超过调解员总人数的5%)。其中初任、一星、二星为职务晋阶,满足条件后可自动晋阶;三星及以上需通过自荐或组织推荐,经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后予以晋阶。
四、主体资格
1、参评人民调解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公道正派、调解为民、兢兢业业、乐于奉献,不计个人名利、得失,热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3)主动参与基层矛盾化解工作,为杨浦基层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两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定主体资格:
(1)收到投诉或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2)所出具协议书被法院撤销或被法院认定有严重瑕疵的;
(3)违反上海市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的。
五、评定条件
1、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不满1年的定为初任调解员。
2、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1年但不足2年的可晋升为一星调解员。
3、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2年,且两年内年均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数量达到10份以上的可晋升为二星调解员。
4、参评三星及以上星级调解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专职从事本区人民调解工作满3年;
(2)近两年内年均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数量20份以上;
(3)化解矛盾纠纷的数量在本地区位居前列;
(4)围绕杨浦平安建设任务,攻坚克难,调处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有突出成效;
(5)申请破格评定,需经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六、三星及以上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街道(镇)调委会专职调解员评定内容
1、业务工作情况
(1)调处的典型案例数量(同时需附案例,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2)成功化解民间纠纷数(经司法所审核,下同);
(3)调解成功率;
(4)化解群体性事件数量;
(5)化解轻微刑事案件委托数量;
(6)化解治安委托数量;
(7)化解民事委托数量;
(8)化解其他专业纠纷数量;
(9)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情况(协议书出具量在本街道调委会中排名);
(10)排查矛盾隐患件数;
(11)参加调委会其他工作(包括窗口接待、居委培训带教等,需有工作台帐等书面依据);
(12)接待群众来访咨询数量(需检查工作台帐);
(13)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情况。
2、特色工作情况:创新项目与工作成效(自行申报,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3、日常工作情况
(1)参加培训次数;
(2)在区、街镇组织的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参与情况。
4、工作成就
(1)所获荣誉(需附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
(2)撰写、制作调解心得等文字材料(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5、相关材料统计要求
业务数据及案例要求为两年内;获得荣誉为区级以上。
(二)行业性调委会星级调解员评定内容
1、业务工作情况
(1)调处的典型案例数量(同时需附案例,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2)办案数(以受案登记为准);
(3)结案率(结案数与受案数之比);
(4)各行业调委会内部工作绩效排名;
(5)行业相关部门评价;
(6)参加调委会其他工作(包括窗口接待、街镇培训带教,需有工作台帐等书面依据);
(7)接待群众来访咨询数量(以工作台帐为准);
(8)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情况。
2、特色工作情况:创新项目与工作成效(自行申报,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3、日常工作情况
(1)参加培训次数;
(2)在各行业组织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参与情况。
4、工作成就
(1)所获荣誉(需附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
(2)撰写、制作调解心得等文字材料(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5、相关材料统计要求
业务数据及案例要求为两年内;获得荣誉为区级以上。
七、评定流程
1、报名及初审
符合参评条件的专职调解员可于规定申报时间内,通过所在调委会推荐或自行申报两种方式报名,并完整填写《杨浦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申报表》,提供相应材料,相关业务数据需经所在调委会或司法所审核确认,保证上报数据及材料真实有效。
2、资料复核
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参评调解员主体资格;申报材料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相应材料的需退回补充;在规定时间内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参评。
3、组织评定
(1)成立杨浦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星级评定事宜,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区人民调解协会会长、秘书长、部分理事及相关专家等担任。
(2)四星及五星调解员评定工作将结合答辩等活动形式开展。
(3)具体评定内容及标准由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解释。
(4)星级调解员名单经区司法局党委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八、晋阶激励
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直接确定星级等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星级补贴。证书有效期及补贴发放期限为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年。星级评定一般遵循逐级晋升原则,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降级。调解员星级补贴从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各星级调解员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一星调解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二星调解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3、三星调解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4、四星调解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5、五星调解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附表:1.街道(镇)调委会专职调解员评定项目
2.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评定项目
附表1
街道(镇)调委会专职调解员评定项目
项目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式 | 评分标准及分值 |
业务工作(60分) | 调处的典型案例数量 | 自行申报,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 10分 |
成功化解民间纠纷数 | 由司法所审核上报 | 5分 | |
化解群体性事件数量 | 由司法所审核上报 | 5分 | |
化解信访矛盾数量 | 由司法所审核上报 | 5分 | |
化解轻微刑事案件委托数量 | 由司法所审核上报 | 2分 | |
化解治安委托数量 | 由司法所审核上报 | 2分 | |
化解民事委托数量 | 由司法所审核上报 | 2分 | |
化解其他专业纠纷数量 | 由司法所审核上报 | 2分 | |
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份数 | 协议书出具量在本街镇调委会中排名 | 5分 | |
调解成功率 | 由司法所审核上报 | 5分 | |
排查矛盾隐患件数 | 由司法所审核上报 | 2分 | |
参加调委会其他工作(窗口接待、居委培训带教) | 需有工作台帐等书面依据 | 5分 | |
接待群众来访咨询数量 | 检查工作台帐 | 5分 | |
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情况 | 以司法所认定为准 | 5分 | |
特色工作(10分) | 创新项目与工作成效 | 自行申报,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 10分 |
日常工作(10分) | 参加培训次数 | 自行申报,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 5分 |
参加咨询、征文等活动情况 | 自行申报,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 5分 | |
工作成就(20分) | 所获荣誉 | 以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 获得国家级荣誉得10分、市级荣誉得8分、区级荣誉得5分,以所获最高荣誉计算得分 |
撰写、制作调解心得等文字材料 | 需附心得材料,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 10分 |
附表2
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评定项目
项目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式 | 评分标准 |
业务工作(60分) | 调处的典型案例数量 | 自行申报,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为准 | 8分 |
办案数 | 以受案登记为准 | 8分 | |
结案率 | 结案数与受案数之比 | 8分 | |
各行业调委会内部排名 | 根据办案数、结案率等进行综合排名 | 8分 | |
行业相关部门评价 | 请行业相关部门打分 | 10分 | |
参加调委会其他工作(窗口接待、居委培训带教) | 需有工作台帐等书面依据 | 6分 | |
接待群众来访咨询数量 | 检查工作台帐 | 6分 | |
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情况 | 以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为准 | 6分 | |
特色工作(10分) | 创新项目与工作成效 | 自行申报,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 10分 |
日常工作(10分) | 参加培训次数 | 自行申报,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 5分 |
参加咨询、征文等活动情况 | 自行申报,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 5分 | |
工作成就(20分) | 所获荣誉 | 以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 获得国家级荣誉得10分、市级荣誉得8分、区级荣誉得5分,以所获最高荣誉计算得分 |
撰写、制作调解心得等文字材料 | 需附心得材料,由区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 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