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宝山区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稳步增长
据宝山区统计局对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宝山区城镇住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2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3%;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692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
(一)工薪收入是城镇、农村住户收入的主体
城镇住户人均工薪收入396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0.4 %,比去年同期增长10.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7.3个百分点;农村住户人均工资性收入5551元,占纯收入的比重80.1 %,比去年同期增长4.7 %,拉动人均纯收入增长3.8个百分点。农村住户收入超过城镇住户收入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各类企事业单位年终分配结算在本季。
(二)转移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城镇住户人均转移性收入127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2.6%,比去年同期增长5.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农村住户人均转移性收入4***元,占纯收入的比重6.7 %,比去年同期增长11.5%,拉动人均纯收入增长0.7个百分点。城镇住户人均转移性收入是农村住户的2.7倍,主要是城乡住户离退休、养老金收入差距较大所致。然而,最近区政府出台的《宝山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宝山区建立老年农民养老金增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的进一步到位,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差距将逐渐缩少。
(三)财产性收入差距较大
城镇住户人均财产性收入为4元;农村住户人均财产性收入为904元。差异一方面表现在两者的指标口径不同,城镇住户出租房屋的收入计算在经营净收入中,而农村则统计在财产性收入中;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在出租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受益已成为提高收入的途径之一。调查反映,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为66.4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租金收入266元,人均土地征用补贴219元,人均股息红利为141元,人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58元。
(四)经营净收入情况
一季度城镇住户家庭经营净收益为390元,同口径比较为农村住户的1.5倍。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低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运作资金、市场信息的闭塞以及生产资料上升导致的生产成本增加利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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