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仁和苑项目拖欠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通知
杨房管[2010] 121号 签发人:季胜鹤
关于催缴“仁和苑”项目拖欠的
公共服务设施的通知
上海市通惠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1998年在政通路228-238号(双)、政通路240弄20-22号、27-29号建造二幢小高层住宅,总住宅建筑面积20973平方米。根据你公司与区旧改指挥部签订的公建协议,你公司应当按住宅面积的6%比例缴纳1258.38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另外,“仁和苑”一期中政通路240弄12号102室84.68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用房被你公司擅自出售,故一期公建指标中还有84.68平方米未兑现,共有1343.06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尚未缴纳。现旧区指挥部已属我局分管,且我局已于06年、08年两次发函向你公司催缴上述面积的公共服务设施,而你公司仍未缴纳。现通知你公司在2010年7月30日前将以上所欠的公共服务设施尽快缴纳,或按当时销售均价3557元/㎡货币安置总价值为47772***.42元缴纳,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