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委推进社保卡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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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5日发表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户籍参保居民可凭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管理卡)就医结算,还可作为其他应用服务(如0-6岁婴幼儿保健等)的凭证。
为配合工作的顺利开展,方便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卡,宝山区信息委按照市社保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卡扩大申领通告》的要求,在全区12个街镇社保卡服务站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并要求各受理网点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工作。
同时,为了方便小学一年级在籍学生的集中申领,决定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每周六9:00—16:30增加一天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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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9:59: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