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办函〔2015〕32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和《中共益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益阳建设的意见》,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为抓手,全面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全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做好“四张清单”编制工作。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市直各单位在机构改革之后编制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收费清单,并按照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应当厘清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政府合同管理。修订出台《益阳市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各级政府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政府合同的范围和管理机关,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建立合法性审查与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全市政府合同管理水平。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做好政府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人大为主、政府参与的立法体制下的积极作用,加大对立法草案的可行性调研力度和合法性审核力度,全面提高立法草案的质量。
(二)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对《益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全面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并实行目录化管理。
(三)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
(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出台《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规定》,对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全面规范化管理。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探索实行一级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和规范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城管综合执法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统一发证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发给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监督执法中的不作为和缓作为行为。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环节都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三)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和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进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制订和适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建立健全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完善和强化政府内部专门监督。强化财政监督,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预算监督力度,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开展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行政监察,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行政纪律的情况实施有效监察。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广泛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缓作为行为。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继续推动县级政府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研究制定《益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的规定》。
(六)完善社会监督。继续抓好“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机制,及时依法处理举报投诉。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办理政务公开申请。
(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和政务公开信息化。继续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把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三)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考评力度。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立依法行政巡查通报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动态监测。
(三)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益政办函〔2013〕115号)要求,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在新的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和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
(五)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干部队伍的教育和培养,大力提高法制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政治上忠于党、忠于人民,业务上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风上实干、能打硬仗,道德上能严格遵守职业操守的法制干部队伍,为全面推进法治益阳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三)市直二类单位(24):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档案局、市移民局、市政务中心、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盐务局、市残联、市保密局、市信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部门单位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考核具体内容详见***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自查自评。
(二)核实情况。
(三)确定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
(二)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
五、考核要求
各被考核单位要根据本考核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机构,同时要加强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确保年度考核指标任务的完成。
***:
1.2015年度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2.20152015年度市直一类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3.2015年度市直二类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1
2015年度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评 分 标 准 | 扣分 |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11分) | 1.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和考核(2分) | (1)制定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1分。未制定或未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扣0.5分;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扣0.5分。 | |
(2)实行依法行政考核并通报,计1分。未实行依法行政考核的,扣1分;未通报的,扣0.5分。 | |||
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2分) | (1)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1分。未召开的,扣1分;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0.5分。 | ||
(2)区县(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计1分。少1次的,扣0.5分。 | |||
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5分) | (1)落实领导干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计3分。无计划、无制度、没有组织实施的,每项扣1分。 | ||
(2)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少举办1次的,扣1分;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0.5分。 | |||
4.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分) | 组织开展本级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计2分。未组织开展的,扣2分;未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并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的,扣1分。 | ||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6分) | 1.推行政府权力“四张清单”制度(3分) | 按要求完成区县(市)“四张清单”的清理制定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计3分。在规定时限内未制定公布“四张清单”的,扣3分。 | |
2.规范政府合同管理(3分) | 制定并实施政府合同管理规定,计3分。未制定规定的,扣1分;未实施规定的,扣2分。 | ||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5分) |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5分) | (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细化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计3分。未细化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3分;未公布的,扣1分。 | |
(2)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计2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2分;未公布的,扣1分。 | |||
2.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5分) |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3分。未遵守其中之一的,每起扣1分。 | ||
(2)依法举行听证,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2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0.5分。 | |||
3.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5分) | 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计5分。未制定或者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办法的,扣2分;未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扣3分;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政府合同签订、涉及政府及其部门的诉讼案件等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加的政府法律事务中未发挥作用的,每起扣1分。 | ||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6分) | 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3分) |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和统一发证检审制度。计3分。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1分,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行政执法证的,每人次扣1分。 | |
2.加强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3分) | 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严格规范市县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职责范围、程序等,计3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集中的行政执法范围的,扣3分;未规范和完善执法程序的,扣1分。 | ||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7分) | 1.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的领导(2分) | 督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执法,计2分。未督促指导的,扣2分。 | |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4分) | 本级政府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工作制度,计4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2分;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2分。 | ||
3.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4分) | 开展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点工作,计4分。未开展的,扣4分。 | ||
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7分) | (1)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计2分。未组织的,扣2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 ||
(2)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计5分。未按要求参加的,扣5分;案卷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含适用裁量权基准)和执法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以案卷评查扣分折算本项扣分。 | |||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3分) | 1.强化法制监督(15分) | (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2分。本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而实施的,每件扣1分。 | |
(2)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职责,计2分。规范性文件未依法报备的,扣1分;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未依法处理的,扣1分。 | |||
(3)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系统,计2分。未建立健全正常运行的,扣2分。 | |||
(4)全年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15件(不予受理案件除外),计4分;未完成15件的,扣4分;复议案卷抽查发现未纠错或者行政复议未纠错而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的,每起扣1分。 | |||
(5)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人职责,计2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根据法院诉讼材料,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1分;不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 | |||
(6)本级政府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3分。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分。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引发不良后果的,每起扣1分。 | |||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3分) | 2.强化财政监督(5分) | (1)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的,扣2分。 | |
(2)遵守《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举措债务规定的情况,计2分。违法违规举债或者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每起扣1分。 | |||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计1分。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或者以各种形式返还的,扣1分。 | |||
3.加强审计监督(5分) | (1)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金、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计2分。没有实现全覆盖的,酌情扣1-2分。 | ||
(2)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计1分。不支持、不配合审计工作的,酌情扣0.5-1分。 | |||
(3)审计未发现问题,计2分。审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移送纪检等部门处理的,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扣2分。 | |||
4.强化行政监察(5分) | 未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计5分。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被查处对象是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的,每起扣5分;是区县(市)政府(管委会)领导的,每起扣2.5分。 | ||
5.完善社会监督(3分) | 本级政府“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规范,计3分。未对社会求助事项及时受理办理的,每起扣1分;未向社会公布社会求助事项办理情况的,每起扣1分。 | ||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2分) |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3分) | (1)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1分。未指定机构的,扣1分;指定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0.5分。 | |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计2分。未建立解读制度、机制的,扣2分;建立解读制度、机制,但未开展政策解读的,扣1分。 | |||
2.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分) |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计2分。未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每起扣1分。 | ||
(2)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计1分。未开展的,扣1分。 | |||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2分) | 3.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分) |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2分。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 | |
4.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4分) | (1)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到位,计1分。未实现“两集中、两到位”的,扣1分。 | ||
(2)除***项目外,实现在全区县(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并进行数据对接,计1分;未实现网上办理,或未进行数据对接的,扣1分。 | |||
(3)区县(市)辖区内政府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计2分。网站栏目内容无更新的,每起扣1分。 |
备注:
1.其他扣分事项。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确定,有关问题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酌情扣1-3分。
2.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发生特别重大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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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市直一类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评 分 标 准 | 扣分 | |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8分) | 1.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2分) | 制定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扣1分。 | ||
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2分) | 本部门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召开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 |||
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4分) | (1)建立健全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2次以上学法活动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每少1次的,扣1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 |||
(2)至少举办1期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 ||||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6分) | 1.推行政府权力“四张清单”制度(4分) | 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四张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计4分。未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每起扣1分。 | ||
2.规范部门合同管理(2分) | 实行部门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计2分。部门合同未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起扣1分。 | |||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8分) |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8分) | (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细化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计5分。未细化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公布的,扣5分。 | ||
(2)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计3分。未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的,扣2分;未实行目录化管理,且未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 ||||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8分) | 2.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6分) |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4分。未遵守其中之一的,每起扣2分。 | ||
(2)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2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1分。 | ||||
3.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4分) | (1)按规定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计2分。未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每件扣1分。 | |||
(2)代市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时附有相关依据和材料,计2分;没有附依据材料的,每次扣1分。 | ||||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8分) |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5分) |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工作制度,计5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5分;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4分;检查发现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1分。 | ||
2.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4分) | 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计4分。不适用或适用不当、错误的,每起扣1分。 | |||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16分) | (1)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的,计3分,未开展的,扣3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 |||
(2)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计13分。未按要求参加的,扣13分;部门案卷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执法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以该单位案卷评查扣分折算本项扣分;未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意见整改问题并反馈的,每起扣3分。 | ||||
4.组织执法人员培训(3分) | 组织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3分;未组织的,扣3分。 | |||
五、加强对部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0分) | 1.强化法制监督(15分) | (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3分。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而实施的,每件扣1分。 | ||
(2)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计2分。未按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每件扣1分。 | ||||
(3)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计2分。发现有案不受,每件扣1分。 | ||||
(4)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人职责,计4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照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2分;不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 | ||||
(5)本部门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4分。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2分。垂直管理部门下级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2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 ||||
2.强化财政监督(5分) | (1)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计3分。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不符合批准的部门预算的,酌情扣3分;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依法纠正违反预算行为的职责的,扣2分。 | |||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计2分;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扣2分。 | ||||
3.加强审计监督(5分) | (1)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计2分;不支持、不配合审计工作的,酌情扣1-2分。 | |||
(2)审计未发现问题,计3分。审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的,扣3分。 | ||||
4.强化行政监察(5分) | 未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计5分。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并受到市监察部门查处,被查处的是班子成员的,每起扣2分;是中层骨干的,每起扣1分;是一般干部职工的,每起扣0.5分。 | |||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0分) |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分) |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1分。未指定机构的,扣2分;指定了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1分。 | ||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计1分。未建立解读制度、机制的,扣1分;建立解读制度、机制,但未开展政策解读的,扣1分。 | ||||
2.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分) | (1)依法全面公开政府信息,计2分;未全面开工的,扣2分。 | |||
(2)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 | ||||
3.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分) |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2分;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的,每起扣2分。 | |||
4.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2分) | 部门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计2分;网站栏目内容无更新,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 |
备注:
1.其他扣分事项。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确定,有关问题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酌情扣1-3分。
2.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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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市直二类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评 分 标 准 | 扣分 | |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10分) | 1.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2分) | 制定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扣1分。 | ||
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2分) | 本部门召开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按要求开会研究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扣1分。 | |||
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6分) | (1)健全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2次以上学法活动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每少1次的,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 |||
(2)至少举办1期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 ||||
( | ||||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8分) | 1.推行政府权力“四张清单”制度(4分) | 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四张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计4分。未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每起扣2分。 | ||
2.规范部门合同管理(4分) | 实行部门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计4分。部门合同未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起扣2分。 | |||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8分) | 1 | |||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8分) | 2.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8分) | (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细化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计5分。未细化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5分;实行目录化管理但未公布的,扣2分。 | ||
(2)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计3分。未明确标准范围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3分;实行目录化管理但未公布的,扣1分。 | ||||
3.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6分) |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4分。未遵守其中之一的,扣2分。 | |||
(2)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2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1分。 | ||||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4分) | 1.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 |||
2 | ||||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0分) | 1.强化法制监督(15分) | (“三统一”,“三统一”的,每件扣 | ||
(2)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计 | ||||
(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人职责,计4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2分;不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 | ||||
(4)本部门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4分。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分。垂直管理部门下级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分。 | ||||
2.强化财政监督(5分) | (1)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计3分。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不符合批准的部门预算的,酌情扣3分;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纠正违反预算行为的职责的,扣2分。 | |||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计2分;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扣2分。 | ||||
3.加强审计监督(5分) | (1)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计2分;不支持、不配合审计工作的,酌情扣1-2分。 | |||
(2)审计未发现问题,计3分。审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扣2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扣3分。 | ||||
4.强化行政监察(5分) | 未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计5分。单位人员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并受到市监察局查处,是班子成员的,每起扣2分;是中层骨干的,每起扣1分;是一般干部职工的,每起扣0.5分。 | |||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0分) |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4分) |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2分。未指定机构的,扣2分;指定了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1分。 | ||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计2分。未建立解读制度、机制的,扣2分;建立解读制度、机制,但未开展政策解读的,扣1分。 | ||||
2.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分) | 依法全面公开政府信息,计2分。未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每起扣1分。 | |||
3.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分) |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2分。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引发不良后果的,每起扣1分。 | |||
4.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2分) | 部门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计2分。网站栏目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
备注:
1.其他扣分事项。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确定,有关问题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酌情扣1-3分。
2.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