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建立新型审判权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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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4日发表
一是建立法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独任制法官、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及审委会委员等25项审判权权力清单及负面清单,让审判权行使全程留痕,强化司法责任制。二是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司法责任观,明确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将近年来十余起在实体或程序上有差错、瑕疵的案件纳入问责程序。三是设立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委员会,有效保障干警合法权益,维护法官依法独立办案权益。四是探索外部独立评价机制,通过具备相关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的独立评价,倒逼责任部门和法官加强工作作风及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司法权威。
(区委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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