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3〕17号(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龙江两岸景观改造及金城江电站工程淹没区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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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河池市金城江区龙江两岸景观改造及金城江电站工程淹没区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土地的公告: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河池市金城江区龙江两岸景观改造及金城江电站工程淹没区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金城江区六圩镇岜仑村、足直村、岜烈村,六甲镇高功村、旦洞村、六甲社区、拉烈村等集体土地(具体村(居)民小组详见***),共10.9407公顷(折合1***.11亩)。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征地拆迁中心会同六圩镇人民政府、六甲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开展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进行公告。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若有最新补偿文件出台,将按新标准补差价。
(二)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偿费,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青苗、抢建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时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龙江两岸景观改造及金城江电站工程
淹没区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村(社区)、村(居)
民小组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
河池市金城江区龙江两岸景观改造及金城江电站工程 | ||
序号 | 村委 | 屯(队) |
1 | 六圩镇岜仑村 | 岜查屯一队 |
岜查屯二队 | ||
岜查屯三队 | ||
岜仑屯三队 | ||
岜仑屯四队 | ||
2 | 六圩镇足直村 | 田洞屯 |
足直屯一组 | ||
足直屯二组 | ||
足直屯三组 | ||
下卷一屯 | ||
下卷二屯 | ||
田洞屯一队 | ||
田洞屯二队 | ||
3 | 六圩镇岜烈村 | 拉旦屯一队 |
拉旦屯二队 | ||
拉结屯 | ||
拉岜止队 | ||
板江队 | ||
拉考队 | ||
可均屯 | ||
4 | 六甲镇高功村 | 高功屯一队 |
高功屯二队 | ||
高功屯三队 | ||
5 | 六甲镇旦洞村 | 拉烈屯 |
拉支关屯 | ||
下江屯 | ||
内六屯 | ||
6 | 六甲镇六甲社区 | 拉岜屯集体 |
7 | 六甲镇拉烈村 | 拉烈屯一队 |
拉烈屯二队 | ||
都兰屯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