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雨)征告〔2023〕9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雨)征告〔2023〕9号
2023年6月8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至马鞍山市域(郊)铁路(南京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3〕23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板桥街道集体土地0.931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南京至马鞍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板桥南站(城镇轨道交通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情况如下:
单位:公顷(亩)
所涉村组 名称 | 征收土地总面积 | 征收土地地类分布 | |||
农用地 | 耕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孙家村合面组农民集体 | 0.8697 (13.0455) | 0.1045 (1.5675) | 0.0538 (0.8070) | 0.7652 (11.4780) | 0 |
孙家村西家组农民集体 | 0.0622 (0.9330) | 0.0003 (0.0045) | 0 | 0.0619 (0.9285) | 0 |
备注 | 征收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包含耕地。 |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3年6月8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2日。
特此公告。
***: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