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六“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及执行差别电价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能耗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能耗污染铁合金企业,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二、责任单位
中共全州县委、全州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一:取消本地违规出台或干预的财政补贴、电价优惠。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清查工作,全州县未发现违规出台或干预的财政补贴、电价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桂发改价格(2021)973号文件要求,全州县已按要求执行差别电价政策0.1元/度。
措施二:清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反弹。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全州县组织县发改、财政、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开展清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惠电价政策,通过清查,未发现我县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
四、验收情况
2022年6月6日,我县组织县发改局、工信局等部门进行验收,通过排查,未发现我县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政策,同意验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州县整改办。
联系地址:全州县创业大厦6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