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房屋安置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宜府发﹝2014﹞20号),下称20号文;关于修改《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宜府办函﹝2014﹞319号),下称319号文,对宜宾市翠屏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人员社会保障安置进行了明确。20号和319号文对于规范宜宾市翠屏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推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宜宾市翠屏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翠屏区行政区划的调整,20号和319号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与客观现状不相适应的问题。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在总结宜宾市翠屏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宜宾市翠屏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3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件的形式将意见寄至宜宾市翠屏区酒源路35号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收信人:征地拆迁股。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542070@qq.com
(三)通过宜宾市翠屏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提交。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