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2020年10月26日审批办结情况
一、作出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或验收批复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1 | 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林慧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销售洗涤剂、消毒剂2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管表工〔2020〕63号 | 2020年10月26日 | 桂林慧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桂林市临桂区会仙工业集中区 | 桂林嘉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 | 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林月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管表工〔2020〕***号 | 2020年10月26日 | 桂林月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五通镇西山村委上西山新塘 | 桂林百嘉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 | 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林柳明钢化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特种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管表工〔2020〕65号 | 2020年10月26日 | 桂林柳明钢化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秧塘工业区 | 广西昊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 | 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关于会仙镇桂永建材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管表工〔2020〕66号 | 2020年10月26日 | 会仙镇桂永建材店 | 临桂区会仙镇陶淑村委会小云岭 | 广西桂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5592570;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政路83号临桂生态环境局三楼综合管理股办公室。邮编:541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临环管表工〔2020〕63号 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林慧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销售洗涤剂、消毒剂2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管表工〔2020〕***号 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林月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管表工〔2020〕65号 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林柳明钢化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特种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管表工〔2020〕66号 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关于会仙镇桂永建材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