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互换引矛盾人民调解化纠纷
4月17日,仪陇县司法局复兴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互换土地而引起的纠纷。
当天,复兴镇薛家扁村村民陈某来到复兴司法所,反映他与同村黄某发生的土地纠纷,并向司法所申请了人民调解。在了解到初步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深入薛家扁村展开了调查,对当事人双方、相关知情人以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到事情的原委,摸清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原来,陈某将1.2亩地与黄某1亩地进行了调换,用于新建房屋,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后来,陈某让施工队用挖掘机将该土地进行了平整,花费4200元,在施工的第四天,黄某突然反悔,表示要拿回土地,遂前去阻止陈某施工,双方在施工地大打出手,黄某误伤陈某,导致其手指骨折,花费医疗费1000元,目前,建房施工已暂停,双方矛盾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协同村委会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人民调解工作。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双方激动的情绪,让他们冷静下来,然后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向他们做调解工作,一方面对黄某进行劝说教育、讲解法条分析案情,让其明白退还已经调换的土地是不合情理,属于毁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另一方面,劝导陈某让步,若黄某确实反悔,不愿意调换土地,那对因平整场地造成农作物和果树的损失就需要进行赔偿。经过工作人员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互相归还土地,黄某赔偿陈某医药费1000元,赔偿陈某雇请挖掘机费用4200元,因损失不大加之双方有亲戚关系,黄某表示不再追究陈某因平整场地造成的农作物和果树损失的赔偿。
至此,这起因互换土地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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